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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煤城孤狐

事情远没有想的那么严重。

刑法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不满十四周岁的,不负刑事责任,由父母对被害人进行民事赔偿,必要情况下送少管所劳动教养。

逃门在外小半年的李牧野被警方送了回来。连进少管所的机会都没有,因为张娜的母亲反映说,这孩子先后被父母遗弃,导致精神上受了刺激,平日里就跟别的小孩儿不一样,沉默寡言,一点也不活泼。动不动就拿把刀子对着大树捅。跟地雷似的,随时都可能爆炸,要是送进少管所,难保不会再出问题。

送精神病院?那也不成。送医院得要钱,这笔钱谁出?派出所肯定是没这个义务。父母所在单位正在搞下岗分流,也没这个经费和责任。最后,张娜妈一拍大腿说,这孩子交给我吧。再出了这种事,老娘负责。

李牧野躺在水泥砌成的乒乓球桌上,……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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