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中期开始,兴许是大明帝国“文化昌盛”到顶点些闲极无聊的理学家们就开始琢磨起在女人的脚上作文章。一个不知道哪个山旮旯里的古老家族的奇特风俗竟然受到他们的赏识,进而冠上礼教的帽子大力推广。以至于后来男人择偶,第一标准就是看脚!这男人进妓院也是玩脚,还恬着脸自称“逐臭之夫”!
唉,变态不独是洋人,古老的华夏民族在社会文化发展进了一个死胡同之后,也造就了大量的变态文人。他们居然还为自己的审美观写下诗词,曰:朱丝宛转垂银蒜,今宵低事抛针线,怪煞大风流,频频撼玉钩。千般轻薄够,可也羞***,渐觉麝兰微,画屏人欲速。
清承明制,女人缠足在清朝也得到了发展,几乎所谓的“官宦人家”、“地方名流”,“书香门第”之女子无不缠足,进而成为风尚,那些地方上的宗族势力更是强令家族女子缠足。
李焘要天足不过是个托词而已。这书寓据说是很高档的,几乎所有的姑娘都是从小买来培养,自然是要缠足的,哪来的天足?
载振终究是……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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