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瑜面无表情地重复:“和我结婚,我们共同承担孩子的抚养权。”
“你是不是脑子烧坏了?”我不可思议地看着他。
只见他指了指自己的脑袋道:“这儿确实经常不作为,但此刻我很清醒。贾如,你试想过上到法庭的局面吗?我无所谓,你本身就是律师也肯定身经百战不怕面对法庭,那么米粒呢?我问过冯舟,说法官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势必会让米粒也站在法庭上接受法官和律师的询问,这个场景你设想过吗?”
心头一震,这个问题我没有深思过。
因为——“你不懂法吗?米粒这么小,法官怎可能让他上法庭。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孩子至少十岁以上法官才会征求意愿。”
哪料周瑜却道:“婚姻法确实是有相关规定,但如果辩方律师提出有可疑点呢?”
“什么可疑点?”
他笑了笑道:“我就是随便举个例,冯舟擅长打这类官司,是她先提醒了我才有此考虑的,可见之前肯定也有过类同的情况出现过。总之米粒是我儿子,我势必是要参与他的人生,哪怕你是他母亲,也无权阻止我对……
(ò﹏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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