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庭审席,很快法官再次宣布开庭。
在被法官问起我可有联络到证人时,我只得回报说暂时无法联系上,法官便将我之前所提供的录音笔暂列为考虑因素,不作为具体物证。又再审查U盘内容,里面是那日陈欢在茶馆里狼狈的一幕,以及录音笔内所录音的证供实证。
在备案时我是想得很全面的,茶馆里的监控录像可以证明陈欢的声音证词。而何向杰的出庭,可证明他儿子与他自己的证词。前者为辅证,后者才是主要证据,却偏偏主要证人何向杰临时缺席了。
这时肖东走出了原告辩护律师的席位,他首先走至我面前提问:“请问贾律师与这位陈先生是何关系?你们为什么会在茶馆里一同喝茶?”
我的回答是:“此事与本案无关。”
法官也提醒:“肖律师,不要牵扯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但肖东却摇了摇头道:“不,我所问的是就贾律师提出的反证所列出的疑点。贾律师称这位陈欢先生是漫步书局的老板,并从他口中获知与本案相关线索,那么我认为贾律师务必要解释与陈先生的关系……
(ò﹏ò)
抱歉,章节内容不支持该浏览器显示~
【为了使用完整的阅读功能】
请考虑使用〔Chrome 谷歌浏览器〕、〔Safari 苹果浏览器〕或者〔Edge 微软浏览器〕等原生浏览器阅读!
谢谢!!!
铅笔小说 23qb.com